从“无法律风险”到涉非吸被刑拘,华恒生物港股上市临门折戟背后的保荐旧账

2026年6月24日晚间,华恒生物(688639.SH)连发两份公告瞬间引发市场关注。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郭恒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申请辞去公司所有职务。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正在推进的H股发行及港交所主板上市计划。
颇具戏剧性的是,就在郭恒华被刑拘的前一天,华恒生物刚在港交所网站更新了上市聆讯后资料集。受利空冲击,6月25日华恒生物以20%跌停开盘,收报17.12元/股。此外,公司股票于6月24日至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出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比股价跳水更引发市场关注的是,郭恒华被刑拘的消息。郭恒华与“巾帼系”类金融平台的关联,从来不是隐秘信息。2020年,上交所曾发函问询:郭恒华是否存在因其在上述“巾帼系”公司任职或作为公司股东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的可能。彼时,保荐机构兴业证券(601377.SH)在回函中出具结论认为,郭恒华不存在因其作为公司股东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的可能。相似的是,港股上市保荐机构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国际”)同样对郭恒华的合规情况给出背书,正在进行的民事申索并不影响其担任董事的适合性。
1️⃣监管追问下的绝对化背书
2017年12月,薛金合等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0年,薛金合等9人被判非吸罪,薛金合被判集资诈骗罪。在审判期间,薛金合曾提出上诉,认为其不构成诈骗罪,该案是单位犯罪且其不是“巾帼系”公司经营管理者,“巾帼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郭恒华。
这一高风险关联在华恒生物科创板IPO审核阶段就引起了上交所的高度关注。2020年7月,上交所向华恒生物下发问询函,询问郭恒华所涉民事诉讼案件与薛金合等人涉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之间的关系;郭恒华作为巾帼小贷的董事、巾帼典当的法定代表人,合肥巾帼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因上述公司的行为而承担个人责任(刑事、民事)的潜在风险;郭恒华在该案中是否涉及刑事犯罪,后续是否存在被追加起诉的风险等一系列问题。
兴业证券在这份问询函回复中出具明确结论,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经宣判,郭恒华不作为本案被告,不涉及刑事案件,不存在被追加起诉的风险。
2020年10月,上交所在对华恒生物IPO上市第三轮审核问询中再次提问:对“巾帼系”公司的处置进展和理赔情况,郭恒华是否存在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的可能。
根据彼时公开的问询函回复文件,兴业证券出具明确结论:郭恒华不存在因其在上述“巾帼系”公司任职或作为“巾帼系”公司股东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的可能。具体而言,郭恒华未参与“巾帼系”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其与“巾帼系”公司之间除了投资及分红以外,并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目前薛金合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经审结,郭恒华后续不会被追加为被告或被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10月15日,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函》,确认郭恒华及“巾帼系”公司在薛金合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不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因不涉及刑事犯罪。
2️⃣H股聆讯后的“翻车”
兴业证券2020年那份“郭恒华不涉嫌犯罪、无追加起诉风险”的结论,原本只是科创板上市问询回复中的核查意见。如今,这份保荐结论将持续接受市场与监管的回溯检验。
六年后,华泰国际作为华恒生物港股IPO的独家保荐人。2026年6月4日,华恒生物H股发行通过港交所上市聆讯;6月23日,公司在港交所网站更新刊发聆讯后资料集,推进发行上市的最后准备;6月24日,郭恒华被刑事拘留,公司同步宣布终止H股上市计划。从更新聆讯资料到上市计划终止,间隔不足48小时。
作为保荐人的华泰国际,在为华恒生物出具的聆讯后资料集中,同样对郭恒华的合规情况给出背书。文件中载明,董事认为且独家保荐人亦同意,正在进行的民事申索以及因相关实体贷款安排而可能针对其作为担保人产生的任何其他过往或潜在案件属于民事性质,不涉及任何刑事责任或对其的刑事影响。民事担保案件不影响郭恒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适格性。
对比A股IPO问询回复与H股聆讯资料集不难发现,二者关于郭恒华合规情况的表述高度相似,核心结论均指向“郭恒华不涉及刑事犯罪”。
随着近日郭恒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意味着保荐机构此前针对其合规情况出具的保荐结论,正面临被事实推翻的尴尬局面。
前述A股IPO问询回复看似有司法文书与官方函件背书,逻辑链条完整,但推敲下来是建立在“司法认定静态且终局”的前提上。在薛金合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以“该案已两审终审、判决未追究郭恒华刑事责任”为前提,推导其后续不会被追加为被告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法律责任口径被收窄。上交所在第三轮问询中使用“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的开放式表述,涵盖刑/民/政三大维度;核查意见回复以“无刑责、无违法犯罪记录、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无处罚”等时点文件,一揽子推导至“不存在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可能”。按第三轮问询函回复统计口径,彼时郭恒华已牵涉17起“巾帼系”担保诉讼,其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7起案件最大额,叠加潜在可能民事纠纷合计8934万元,未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无任何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兴业证券当年出具的“不存在法律责任可能”的结论,没有附加任何前提条件,也未提示“司法认定可能随新证据变化”的不确定性。殊不知,初始结论的绝对化与后续更新的缺位已经埋下了风险。
这份结论,本质上将保荐机构的机构信用与两名签字保代的个人信誉深度绑定。黄超、饶毅杰作为华恒生物科创板IPO的签字保代,二人均为兴业证券投行团队的资深保代。公开信息查询获悉,黄超于2022年1月前后从兴业证券离职并加盟中信证券,饶毅杰留任并接手持续督导。根据科创板保荐业务规则,兴业证券对华恒生物的持续督导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覆盖上市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随着督导期于2024年末正式届满,兴业证券作为IPO保荐机构的法律责任窗口看似已经关闭,但如今又以一种意料之外的方式回到聚光灯下。
2026年6月26日,兴业证券作为华恒生物A股定增项目的保荐机构,对郭恒华被刑事拘留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这份新鲜出炉的核查意见提及,郭恒华被刑事拘留事项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调查事项与公司经营无关。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督促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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